晋市人社函〔2019〕207号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 城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9〕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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