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人社函〔2019〕210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从2018年9月1日起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助。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80号)转发给你们,请落实到位。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