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主要采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制定标准的备案流程,并向市场主体和企业群众公示公布,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制定告知承诺书,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和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登记、许可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电子证照的归集运用。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我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