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我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我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三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业、环境保护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业要求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对于符合“农业企业+电商+基地”模式的农业企业或电商平台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不作资产、营业收入等规模要求。

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十四个新兴产业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企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和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同等条件的企业倾斜。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金下达前4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企业在股改当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的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