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

(一)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报批项目建议书,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的必要性论证内容;

(二)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道路工程、单体式建筑、公园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信息化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可以不报批初步设计,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先行建设,事后要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