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二)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三)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五)违规转拨、转移资金;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检查;

(七)虚假承诺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