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的上报程序是什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包含涉险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直接监管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山西矿监九处。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报告。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立即上报。其中,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快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驻市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