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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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7/2024-002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东莞市宝盈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东莞市宝盈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4-09-05 发布机构: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莞市宝盈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89日向你公司作出《催告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

东莞市宝盈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322与我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由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即:晋城市立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前述协议,但晋城市立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补贴后拒绝履行投资、生产义务,已严重违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实现2024123我单位向你公司作出《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并对你公司进行了送达你公司应按照《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向我单位退还财政补贴524但你公司收到《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向你公司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收款账户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款账号:049031010400065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行号:103168090313)。  

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我单位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