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7/2024-002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标 题: | 晋城市立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公告
晋城市立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8月9日向你公司作出《催告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
晋城市立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宝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与我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你公司作为宝盈公司在晋城设立的项目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遵守《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享受补贴后拒绝履行投资、生产义务,已严重违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实现。2024年1月23日,我单位向你公司作出《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并对你公司进行了送达。你公司应按照《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向我单位退还财政补贴524万元。但你公司收到《退还财政补贴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向你公司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收款账户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款账号:049031010400065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 ;行号:103168090313 )。
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我单位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