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5、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6、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7、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11、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研究拟定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12、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13、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制定市场价格监管的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并处置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1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15、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16、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17、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市境内省、市无对口主管部门的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1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主要包括委机关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晋城市发改委决算的单位包括:
晋城市发改委机关
晋城市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办公室
晋城市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
晋城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晋城市项目管理中心
晋城市发改委信息中心
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心
晋城市油气长输管道监管中心
晋城市价格监测中心
晋城市机场筹建处
二、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58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8.93万元,其他收入3613.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较2017年收入3267.71万元,增加了3315.0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冬供期间气价倒挂补贴资金和机场筹建处项目经费。
(二)2018部门决算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6842.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06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8.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7.3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4万元。较2017年支出2915.01万元,增加了3927.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冬供期间气价倒挂补贴项目、机场筹建等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的情况说明
2018年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中政府性基金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支出4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接待费12.96万元,接待45批次,290人次,占年初预算数的66.46%,比上年决算数4.99万元增长了159.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国家、省来我委调研、督导工作的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9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62.63%,比上年决算数19.60万元增长了56.5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工作需要,增加了下乡调研和督查的次数。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28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1902.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9.12万元,咨询服务采购1883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绩效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并取得了优秀的评价结果。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