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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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0-000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以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晋市法治办〔2019〕1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35号)总体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法治政府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按照《晋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委印发了《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清单》,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我委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各责任科室(单位)对照清单职责内容和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建设全过程;制定了《2019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落实、年底有总结。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安排,全面部署2019年全委法治工作,推动我委法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8月,成立了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力量,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今年机构改革,我委设政策法规签署了一名法律顾问,并引进一名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党组中心组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委党组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明确每月主任办公会前学法,党组在研究讨论重要事项和作出重大决策时,都把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贯穿始终,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一年来,中心组集中学法11次,学习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大行政决定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全委法治意识,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全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是机关干部坚持学法用法。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委印发了《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了《2019年度机关干部学法计划》,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和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通过干部学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程。

2.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一是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仔细确认政策依据,按程序做好审查、研究工作。今年对我委起草的《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二是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对涉及民营经济审批许可和招投标管理职能工作中,全面排查清理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前置审批条件,未发现有设置隐性障碍。

二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11月,制定了我委的《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了审查的文件范围有: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请市政府审定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草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价格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截止目前为止,填写合法性审核意见表5份,其中两份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三是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9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程序的通知》(晋市发改法规发〔2019〕339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内部工作程序。在《通知》中,我明确“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原则,确定了责任主体和审查主体,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图,建立了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增量存量”的总体思路,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牵头谁审查、法制审核把关”的原则,组织各科室(单位)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组织专人负责对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4类例外情形,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审查,提出“废改立”意见。截止12月,由法规科牵头,认真梳理2019以来市发改委印发的文件、函、会议纪要等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审查,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文件共计16个,未发现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内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情况

一是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1月,经委党组研究通过,印发了《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制定并推行了我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依法行政三项制度)。相关业务科室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委与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采取一年一聘,参与我委招投标工作、行政诉讼等法律性事务工作以及为我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政策服务。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今年共收到3个行政复议案件,其中2件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书,1件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我委的行政处罚要求行政复议。前2件行政复议均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答复,后1件省发改委法规处行政复议的通知书,是关于杨培亮对我委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提请的行政复议,也及时完成了答复工作。8月编制了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清单》,将涉法信访案件及时引入法定程序。

四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梳理完成了我委权责清单,绘制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及时在网站公开公示权力运行范围。梳理编制了我委“互联网+监管”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及时将我委的行政检查录入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开展了“四级四同”工作,按照我委权责清单,完成“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完成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制定二库一单,为今后的联合检查提供保障。

五是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3月份开始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关于印发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细则》,经过自查,已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发改委。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进一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努力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4、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建设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为事中监管分级分类提供基础支撑。印发《晋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信息的公开公示,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目前市平台已归集入库信用信息数据近900万条,并建立了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政务云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初步实现了与市审批平台的功能对接,将信用信息推送和提示嵌入审批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目前,正研究出台《晋城市信用积分及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细则》等,更加全面、科学地判断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也依托平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联合奖惩发起响应、红黑名单公示、“双公示”公示、信息异议、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在全省率先推开信用承诺制度。出台了《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把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办事流程目前,已梳理形成了“市级第一批实行信用承诺制度事项目录”向社会正式公布,共涉及市直8个部门共99项,以容缺受理为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审批集中化和审管分离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投资项目承诺制、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试点任务走在全省前列,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我市与太原、晋中并列全省第一。目前,全市企业开办平均时间缩减为2个工作日;项目报建审批平均时间大大缩短,政府投资类7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核准类6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备案类40个工作日,一般性工业项目类3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7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53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20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11个工作日。

三是以强化联合奖惩和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为重点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10月份已将市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20个重点单位涉及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措施的拆解和系统嵌套,平台初步实现了自动化联合奖惩功能,使联合奖惩在覆盖度、便利度、响应度大大提升。7月份国家、省、市三级信用协同修复系统建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截止目前已完成修复案例15个,联合奖惩完成闭环。目前,正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统一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信用修复培训总体方案》等,加强对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引导和培训。

四是营造氛围,创建“信用可视化诚信经营示范街”,为信用监管试水。由城区发改局牵头创建了全省首条诚信经营示范街(驿后路),对街区100多家商户实现了“一户一档、一户一码、一户一网”,通过“一键扫码”亮信用,促进商户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治理,30多个涉及部门采取夯实责任、强化执法、联合奖惩、暗访体验、完善台账、加强宣传等举措,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网剑”、“打虚打骗”、“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等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全市严重失信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工作方案,拟在没有建立个人诚信分体系的情况下,先期由劳动模范和“晋城好人”等名单为激励对象,力争年底前实现“信易行”、“信用+通信”、“信易游”等落地,努力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

5.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我委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晋城市推进市场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并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优化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6.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宣传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制定了《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晋市发改规划发〔2019〕223号),和《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晋市发改规划发〔2019〕222号),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委普法责任人对照普法清单,严格落实,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纳入全委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明确责任科室和期限,及时找差距,补短板。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价格法纪念日、世界粮食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走进社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开展委法律顾问普法宣传讲座等形式,提升群众的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

二、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围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委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部分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不够,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作用发挥不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还有待做细做实,事中事后监管仍需加强;依法行政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改进完善,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保证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20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领作用,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规划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继续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以落实和贯彻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及执法证登记工作,注重从源头提升执法质量,杜绝违规持证执法问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高度重视信访法治化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和受理机制。二是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营造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氛围,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