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0-0015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羊头山、小尖山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羊头山、小尖山景区门票价格的
通知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有关要求,为完成国有景区和部分重点民营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降价工作,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完成《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现就我市羊头山、小尖山两个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羊头山景区:旺季由35元/人·次调整为30元/人·次;淡季由25元/人·次调整为20元/人·次;
小尖山景区:旺季由25元/人·次调整为20元/人·次;淡季:20元/人·次不变。
景区要严格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除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宗教人士、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外,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列入优惠群体,享受现役军人优惠政策,凭军队离休干部荣誉证、退休证、士官退休证免头道门票;按照山西省委文件精神,将公安民警列入优惠群体。
三、你局接文后,要督促该景区进一步加强管理,继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按照规定用中、英文明码标价;同时,要加强停车场(位)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