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0-001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继续执行珏山景区区间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执行珏山景区区间车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泽州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核定珏山景区区间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泽发改发〔2020〕59号)收悉。为了完善景区服务体系,满足游客需求,解决游客在景区内的交通难题。根据试行期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继续按照《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泽州县珏山景区区间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