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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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0-001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标      题: 关于执行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关于执行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执行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

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晋城电力分公司、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二监管周期销售电价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53号)要求,现就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电网2020-2022年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

1)。山西电网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同步调整,其中:1-10(20)千伏降低0.52分/千瓦时、35千伏降低0.52分/千瓦时、110千伏降低1.02分/千瓦时、220(330)千伏降低2.02分/千瓦时;容(需)量电价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见(附件2、附件3)。

  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6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附注。

  2.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我委。

  3.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标准和阶段性降成本政策。

    附件: 1.2020-2022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3.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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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