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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印发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禁止招标文件中设置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通知》指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公开发布前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要求对招标文件开展自查,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通知》要求,各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对依法必招项目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可由内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机构参与审查,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并与招标文件同步线上发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处理。

附件: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附件: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晋市发改法规发【2023】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