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文: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23-05-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3〕89号)的文件精神,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鼓励各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不低于现在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接受银行、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各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协同监管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地,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附件: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晋市发改法规发【2023】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