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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晋城市管道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召开晋城市管道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楼会议室(红星东街713号)。

三、听证方案

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主要是指我市市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的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一)联动范围

联动范围为市政供应集团燃气分公司供应范围(市区、泽州县南村镇、金村镇、丹河新城)及山西省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供应的北石店镇和古矿片区。

(二)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

首次价格联动时,首期购气价格为联动起始日前1年气源加权平均价格,并作为下次联动时的上期购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本期购气价格—上期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

供销差率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4〕1号),按4%核定。

(三)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设定为本年(分别为每年4月至9月和每年10月至次年3年)。   

(四)联动程序

1.联动上调。由城镇燃气企业在联动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所得出联动调整建议。其中,居民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非居民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调整额度后公布实施。

2.联动下调。由城镇燃气企业在联动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联动周期内采购煤层气的购气来源、购气数量和采购价格等资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调整额度后公布实施。

四、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一)听证人(3人)

李天汉(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孔连社(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科长)、高波(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科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2人)

1.消费者(10人)

田晨霞(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李何香(晋城开放大学讲师)、李会(保险公司)、杨国栋(自由职业)、周完保(退休职工)、康永利(群众)、唐加营(群众)、尹玲玲(群众)、樊永城(退休职工)、王建华(晋城中波台副台长)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7人)

杜萌(人大代表)、白建平(政协委员)、蒋学文(市消协副秘书长)、郝良江(市工信局总经济师)、原育琴(市住建局科员)、李晓波(市市场监管局科员)、毕雅欣(市司法局科员)

3.专家学者(2人)

陈晋玲(晋城职业技术学院统计学博士、副教授)

李胜利(山西科技学院能源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

4.经营者(2人)

姚晓红(市政供应集团燃气分公司)

刘平(山西省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

5.利益相关方(1人)

王盖克(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五、其他事项

请所有参会人员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建议提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如不能参会,请于12月17日前告知(联系电话:6999063)。

特此公告。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