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
检查频次:
除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外,在同一年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现场检查;其他的,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检查标准:
1、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2、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
3、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对全市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1次/年。
检查文书:
一、基本信息: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检查时间、地点。
二、检查事项及情况记录:详细记录检查的具体事项及发现的问题或违法情况。
三、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询问笔录等。
四、检查结论:明确检查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改要求:如有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六、当事人意见:被检查企业对检查情况和结论的意见,由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