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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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尊敬的民进晋城市委:

 您好,我委接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423号提案后,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助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转供电单价过高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精神,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鼓励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改制为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及目录销售电价按照我省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市场交易电量除外);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已享受3分/千瓦时折扣电价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其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