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常建瑜代表:
您好,我委接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后,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智慧停车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深表感谢。经了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智慧停车收费根据《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发【2016】496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差别定价原则,停车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二、根据最新公布的山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如需调整我市市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组织有关方面讨论论证,通过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同时,我委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并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陈文婷
联系电话:0356—2198996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