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卢艳玲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难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深表感谢。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2023年2月1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台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已正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2、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并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陈文婷
联系电话:0356—2198996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