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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 位 简 介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的建设及计划编制;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低碳发展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二)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市级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构 设 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办、经济运行调节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粮食管理科、物资储备科、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经济科、服务业科、城建交通科、财金科、资源和环境保护科、地区经济科、营商环境科、成本监审科、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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