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由晋城市发改委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www.jcgov.gov.cn)和晋城市发改委门户网站(fgw.jcgov.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城市红星东街713号414办公室;邮编:048000;电话:0356—6999088)。
1、概述
2019年,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我委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协调指导,狠抓督促落实,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起,市发改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同步管理,保障了政府信息向公众传递的及时性,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我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充实了人员队伍,明确了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及时上报和更新。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情况。
2.工作动态。包括市发改委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晋城在线、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我委门户网站,不断提高其建设、维护、管理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公开数量
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委通过晋城在线、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发布政府信息470余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政府规章类信息、法律法规信息、上级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委出台了市发改委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政策解读机制、舆情回应机制、网站发布管理制度等,对我委信息公开流程进行规范。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委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全委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示。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数为6件,其中网络申请数为0件,信函申请申请数为6件,无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申请办结数为6件,都按规定及时进行了答复。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5777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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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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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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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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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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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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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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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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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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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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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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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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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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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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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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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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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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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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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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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延伸,信息公开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我委门户网站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完善各专栏的信息共享,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