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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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九小场所” 经营业主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致全市“九小场所” 经营业主

公开信


广大“九小场所”经营业主朋友们: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晋城公安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和“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场所内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设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指示标志。 
      四、严禁在楼道、门厅、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锁闭、封堵、占用。
      五、严禁违规实施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等装饰装修。
      六、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人,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停放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七、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敷设线路管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
      八、定期自查火、电、气、油等危险源,确保安全规范使用。
      九、发生火灾后,切勿贪恋财物,要快速有序组织人员逃离火场,并及时拨打“119”或“110”报警电话。
       如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是我们生产经营的根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携手共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晋城市公安局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