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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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TA00252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民革晋城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电动车整治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摩托车、电动车一直是我局交警部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很多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员无牌无证,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在道路上行驶完全无视交通法规,交通违法多发。另一方面,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不正常上牌、不购买强制保险,这些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因无保险造成事故处理难、调解难,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加之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薄弱,未形成一整套便捷、绿色的出行体系,因此短时间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仍将是我市居民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

一、关于坚决贯彻,严厉打击的问题

2020年12月1日《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交警部门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针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随意穿行、闯灯越线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了一大批涉嫌交通违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对其酒后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越线穿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交警部门严格核查比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信息依法依规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对未纳入《公告》或与《公告》不符的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不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截至目前,电动自行车登记共计办理35030辆(含共享单车3000辆)。

二、关于疏堵结合,人性化劝导的问题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处罚和劝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在路口交通岗亭实行“五选一”处罚,通过让违法人抄写法律条文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教育;二是通过“两微一抖”新媒体账号对个人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震慑;三是通过女铁骑柔性执法“喊话”,实时对路面驾驶人进行纠违和教育并通过短视频扩大社会宣传效果;四是通过12123短信平台每月定时向市民推送安全提示短信;五是与物流、外卖等重点人群建立微信群,常态化进行教育学习资料推送,每月定期走进企业开展主题宣讲,对违法次数较多骑手所在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三、关于推广建设智能充电停放设施的问题

根据2021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停车位配建控制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居住、商业服务业、学校等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控制标准出具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意见,且其内容中明确要求充电桩数量按不小于总停车位数20%配建,新建住宅小区还应为100%的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对配建充电停放设施进行了刚性管控。

四、关于政府形成各部门电动车整治合力的问题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积极联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感谢贵委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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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