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第一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原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机动车检测行业现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提得很好,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机动车检验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市场监管局对新增机构进行管控的问题

    国务院 163 号令未出台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审批采取计量认证、行政许可、备案等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 号令出台后,对机动车检测采取一站式服务,即上一次线,完成全部检测。同时,机动车检测机构审批也由原来的多个程序,简化为计量认证单项审批,机动车检测审批门坎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检测从垄断式走向了开放式,晋城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大幅度增加,随着供给侧结构的变化,需求侧的选择性增加,特别是近几年,全国公安系统联网,打破了地域性检测的限制,需求侧的选择性进一步扩大,机动车检测机构是由市场调节,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们会把您的建议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同时,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了有效监管,每年都在9月份质量月宣传活动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在“双随机 一公开”、重点、分类、部门联合等方法监管同时,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人,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加大自我提高、自我检查、自我对比的方法,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从自身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充分肯定。

二、关于严打非法中介和制定车检行业市场指导价的问题

    2021年,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中介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整治了非法中介生存空间,目前在车管所周边已没有非法中介。同时,车管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代办车驾管相关业务管理细则,明确代办范围,规范代办行为,主动商请物价等部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指导标准,引导全市中介市场合理收费、公平竞争。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的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14]219号)规定,2014年底前,各地要一律撤回派驻检验机构民警,全面实行远程视频监督检验过程,远程核发检验标志。我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远程视频监督检验过程,远程核发检验标志。我市目前有52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中,可以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有31家。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其他有条件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可向市级车管所申请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验收合格后,可下放小型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权限。

四、关于统一审核标准的问题

    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交警部门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指南、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国家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视频)、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监督,并不存在审核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感谢您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3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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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