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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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TA004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焦静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挂牌上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车上牌的问题

2021年9月14日,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正式开始。目前,市区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是市民通过“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所需信息、上传身份证(外地身份证还需提供居住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即可核发号牌。“线下”是市民到上牌网点,通过填写《晋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即可核发号牌。国标电动自行车“线下”可上牌的网点有各直属大队的定点岗亭、泽州县政务大厅车管窗口、华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及8个人保上牌网点。

市区非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临时号牌,为了便利群众上牌,提高上牌率,我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积极深入社区就上牌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市民均可在各个社区、定点岗亭通过申请办理备案、填写《晋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电动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等,来办理电动车临时号牌。

二、关于在源头上管理电动车上牌问题

由于我市目前没有电动车制造企业,所以提案中提到的为电动车生产企业分配车牌号段无法实现,且法律明确规定,电动车号牌的发放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加大电动车上牌率,我局交警部门已经通过向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征求意见,有意愿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销售网点,给予开通上牌账号。现阶段,我市华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了带牌销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转入常态化,督促车主购买新车后即时办理牌证。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共治,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做到带牌销售。

三、关于电动车上牌后的日常管理问题

《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占用机动车道、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不守法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将违法当事人、随车人员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通过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坚决落实处罚+教育的原则,民辅警现场指出违法人员的违法事实以及存在的危害性,批评教育其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依托媒体平台,曝光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的警示力度是加大源头管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管理,对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现阶段,执勤民警对未上牌的电动车驾驶人主要以宣传、教育、劝导形式为主,尚未对电动车未上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今后,我们仍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待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初步完成后,逐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

四、关于做好电动车上牌宣传工作的问题

为了提高全市电动车上牌率,我局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935交通广播、太行日报、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平台上持续宣传电动车上牌工作。二是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录制并播放电动车上牌音频,制作并在交通岗亭、业务窗口、公共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公益广告视频,向市民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三是深化阵地宣传。走进社区和企业,开展宣传并现场为市民集中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

感谢您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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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