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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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刘志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市区公共停车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基本停车需求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难”问题,在城市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供应,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交警支队联合合为集团编制了《晋城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为停车场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加大用地保障。近三年来,市政府充分利用“两拆”后的闲置空地、城市绿地等,建设完成56个公共停车场(其中立体机械停车楼3处),增加车位5576个,有效缓解了停车位不足问题。三是充分挖掘资源。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充分利用边角空地,增加停车资源。比如2022年,市政府改造了10个老旧小区,车位数量由改造前的1305个增加为3834个,实际增加车位2529个。四是错时免费开放。要求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在确保正常办公前提下,将内部停车位持续向市民错时开放,市区8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内部停车位,每天释放车位300多个。

二、关于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但是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方面,目前还成效不大。主要是因为停车场建设前期投入大,尤其是购置土地成本较高,停车场收益低,回收成本周期过长,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码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一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场。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拓宽停车场配套服务功能。允许停车场运营单位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民店等便民设施,创造新的盈利点,实现多元化收入,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三是探索多种财政支持方式。贯彻落实《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在用地取得、城建费用减免、资金补助和经营环境优化等方面制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四是建立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中联审,简化程序、优化服务、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

三、关于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方面的问题。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停车设施共享机制,优化平台功能对50家社会类经营性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并对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停车共享。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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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6-3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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