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孙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捋顺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政策衔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2015年,根据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9号),全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并同步成立晋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晋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扎实做好新型户籍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因此,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从2015年起,公安部门已全部实现了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现已不存在“农户”和“非农户”户口性质之分。对于您提出的户口背后捆绑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险等社会资源和福利错综复杂,导致户籍改革困难重重。公安机关会将您的建议反馈市级各职能部门,建议具体由教育、卫计、人社、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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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
2024年 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