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4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公安局

原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县级办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货车注册登记现状。2023年,全市注册登记货车25307辆,其中重型货车2675辆,中型货车167辆,轻型货车22456辆。目前,轻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县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重中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仅可在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重中型货车注册登记相关硬性条件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受理岗、档案管理岗和监督岗。查验机动车应在专门查验区进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查验工位应当区分大型、小型车辆类型设置,工位数量、场地面积、硬化车辆管理所条件等应当满足查验工作实际,保障查验工作开展条件。初级查验员可以对微型和小型载客汽车、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进行查验;中级查验员可以对所有类型机动车进行查验。办理重型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应当由具备相应车型查验资格的民警查验员查验。

三、目前我市县级车管所办理重中型货车注册登记存在的问题

1、县级车管所均不具备条件设置大型车辆查验区。

2、县级车管所均没有中级民警查验员和中级辅警查验员。

3、业务监管能力还不能满足目前重中型货车注册登记日常业务复查、抽查。

综上所述我市县级车辆管理所还不具备重中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条件。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各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需求,完善相关软硬件条件,结合我市监管业务能力情况,请示省厅交管局后,逐步下放相关业务权限。

感谢您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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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