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低速四轮电动车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低速四轮电动汽车注册登记。我国对机动车产品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取得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均可办理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低速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核查比对《公告》信息,符合《公告》的,注册登记为小型新能源汽车,截止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有24451辆。对未纳入《公告》或与《公告》不符的电动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罚。二是加强低速四轮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设施,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加大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力度,净化道路安全环境,确保通行秩序。三是通过路面民警、新闻媒体、双微平台等渠道,大力宣传低速四轮电动汽车无牌无证、非法载人、非法上路行驶的危害性,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四是按照《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故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需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二、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低速电动汽车数量增长迅速,虽然满足了广大农村地区及小城镇人群的出行需求,却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目前,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汽车,因《公告》中无此类车辆的公告信息,无法纳入国家《公告》管理,不予注册登记,属于无牌无证车辆。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行为随意性较大,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事故频发,严重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路面交通管理环节难度大,如对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实行强制管理,容易发生冲突,甚至有些驾驶人借故辱骂或暴力阻碍交警执法。
三、对于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有关电动汽车注册登记管理,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严格核查比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对未纳入《公告》或与《公告》不符的电动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二)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低速电动汽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红灯、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大力宣传低速电动汽车非法上路的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双微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晋城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
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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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