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
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晋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中间人”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和“保护伞”。
二、整治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三、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6-110
2.来信请寄:晋城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晋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3.举报邮箱:jcsgajza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