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车驾管和违法处理业务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线索。
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对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的问题,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明知职责范围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征集方式
(一)电话
(二)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