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单 位 简 介 |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业务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涉外案件。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依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市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全市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来我市检查指导、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守卫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预审、移交起诉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有线、无线、信息通讯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 构 设 置 |
内设机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机要处、政治部、党委办公室、情指中心、警务督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巡特警支队、行政审批处、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反恐支队、信通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刑事技术支队、警卫支队、出入境管理局、科技支队、法制支队、信访处、警务保障处、审计处、食药侦支队、内保支队、保安管理支队、直属分局、新研支队、监察勤务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
联系方式:0356—3010035(办公电话)、0356—3010035(传真号码)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