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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1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晋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可在http://gaj.jcgov.gov.cn/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邮政编码:048000;电话:0356-3010035。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晋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51条。

一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扩大公开范围。对照市级下发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加强监督审核,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编制任务。目前,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已全部编制完成。

二是加强解读回应,强化政民互动。强化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以晋城市公安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确保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求起草部门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机制建设,明确办理流程,确保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我局建立健全了拟发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完善了文件报批流程,对起草单位以晋城市公安局名义发文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求起草单位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于报批前送办公室备案。对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能提供不主动公开合理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四)平台建设方面在做好新浪微博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晋城公安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实现对所辖政务新媒体的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我局政务新媒体规范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结合实际,明确了考核事项、评分标准和赋分分值。根据考核方案,对各县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其对照问题清单限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9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743

行政强制

36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公安工作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期望和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信息更新速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我局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公安业务工作,对于属主动公开范畴的,全面及时予以公开;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群众普遍欢迎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公安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