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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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8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筒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布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 jcgov. gov.cn/)“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晋城市凤台西436号,联系电话:0356-2024242。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官网共发布各类信息 667条。其中工作动态102条,通知公告93条,规划土地矿产公告56条,地质灾害预报75条,网上信访咨询回复39条,其它信息302条;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报信息118条;向省厅网站上报工作动态53条。确保了网站无空白栏目,做到了各类栏目按时限要求及时更新。  

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面,全年回应舆情7次,包括5次主题日宣传活动、2次“请人民阅卷”评议活动。

重大项目公开方面,5月下旬,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控规维护报告进行了批前公示,分别在局微信公众号和市规划展览馆进行了发布公示,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答复群众的政务信息公开书面申请10次,网上信访咨询回复39条,均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办理。12345市长热线业务办理317件,全部进行了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制定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晋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办法》、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网信息发布规定》,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上网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规定局办公室负责、业务科室配合,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平台建设工作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和市大数据局要求,做好了局官方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开设了各类栏目,对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了公布;二是规范运营了公众号“晋城规划和自然资源”,作为移动端媒体,更好更快更简洁地对工作动态和重大项目进行了公示;三是充分完善了市规划展览馆这个平台,修订了制度,添置了设备,把晋城中心城区未来发展规划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布讲解。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对“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系统”任务进行了落实。各县局将2014年以来的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平台,共计录入260余件,符合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进度。

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局共向“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录入“双公示”数据33条,按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要求,2021年7月下旬、9月下旬、11月下旬,我局分三次对各县局执行《晋城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晋城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情况进行了检查,责令公开不到位的县局进行了整改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创新性、主动性仍需进一步增强。在全国上下大力反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当下,进一步推开政务信息公开,对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具体工作中,由于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等问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创新性不够。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还有待扩展优化群众查询时候不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