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有企业区域布局与“十五五”展望
国有企业区域布局是国有资本在空间维度上的配置体现,其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地成效,关系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国家战略安全与区域协调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国有企业区域布局的实践,是一部在成效与矛盾中砥砺前行的探索史,展现了国有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作为和强大韧性,也暴露出在体制机制、发展理念、政策协同等方面存在的深层障碍。
系统评估“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的成效,深入剖析其存在的深层矛盾及生成逻辑,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的优化路径,为新时代推动国有经济空间布局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学理支撑与政策参考。
“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取得的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经济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这为新时期国有企业布局优化指明了方向。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作为落实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战略中承担着核心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协同、促进产业转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配的布局框架,为后续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一)战略协同性显著增强,核心增长极引擎作用凸显。国有企业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区域发展大局,在关键区域的战略支撑作用日益强化。中央企业及地方国企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与国家战略空间指向的高度契合。
2021—2024年间,中央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动力源区域的累计投资额占其全国总投资额的比重超过52%,较“十三五”时期有显著提升。这些投资高度集中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金融、供应链管理、科技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例如,在长三角地区,多家中央国企与地方国企、领先民企共同发起成立跨区域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联盟,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共享关键资源、协同技术攻关,有效提升产业链的韧性与安全水平。在粤港澳大湾区,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5G、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促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实体化、产业化发展。这种以国家战略为牵引的集中布局,不仅迅速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规模,也通过技术外溢、产业关联和示范效应,显著提升所在区域的整体产业能级和创新能力,强化核心增长极的辐射带动功能。
(二)区域分工格局初步显现,梯度发展态势正在形成。“十四五”期间,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国有企业开始在不同区域呈现出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往“遍地开花”“大而全”的布局模式有所改变,基于比较优势的“东部引领、中西部补链、东北振兴”的梯度分工态势初步显现。
在东部地区,国有企业依托其先发的区位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雄厚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积累,加速从传统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其发展重心明显转向研发设计、品牌运营、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据统计,东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全国国有企业研发总投入的比重长期保持在68%以上,培育众多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航天深海等前沿领域的“国家队”和行业领军企业。它们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策源地,也是整合全球资源、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
在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则更多地立足于当地的能源资源禀赋、土地劳动力成本优势和不断改善的交通物流条件,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巩固基础设施网络、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重任。2024年,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实现的能源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产值占全国国企同行业总产值的41%,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同时,通过参与“东数西算”国家工程、重大水利交通枢纽建设等,中西部国企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生产要素跨区域配置中发挥着关键的节点和通道作用。
在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围绕“振兴”主题,聚焦存量资产的盘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一批具有悠久历史的装备制造国企通过实施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探索新路。例如,中国一重、哈电集团等“国之大者”在核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等高端装备领域持续取得突破;同时,国资系统积极推动老旧厂区改造为双创基地或文旅项目,为城市更新和产业迭代注入新活力。
(三)产业梯度转移有序推进,跨区域联动合作取得突破。推动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1—2024年间,由东部地区国有企业主导或参与、落地到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超过3000个,涉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轻工纺织等多个领域,累计为中西部地区创造超过120万个就业岗位。
这一进程呈现出两个积极特征:一是转移模式从简单的产能搬迁向“产业转移+升级”转变。许多东部国企在中西部设立的不再是低端生产车间,而是集生产、研发、区域总部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例如,广东、江苏等地的大型电子信息和汽车制造国企,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不仅转移成熟产能,也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标准和供应链体系,有效带动当地产业的整体升级。二是平台载体建设成效显著。国有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的中西部产业园区、合作示范区成为承接转移的主要平台。这些园区通过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联合招商,吸引大量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数据显示,此类园区累计引入的配套企业数量接近2000家,在一些地区形成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提升区域产业发展的组织化和根植性。
“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出现的困境及其原因
“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优化取得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在新发展阶段凸显的新问题相互交织,国有企业区域布局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并未根本消除,且在新时代背景下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使得区域布局的“不平衡”与“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加剧。这些问题不仅制约国有资本整体配置效率的提升,影响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充分发挥,更对国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战略部署构成现实挑战。
(一)“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出现的困境。一是发展不平衡维度,“量”与“质”的双重失衡与要素错配。这一维度主要反映的是国有经济资源在不同区域间分布的数量差距与质量落差,其本质是高级生产要素的空间错配与极化效应。
数量与地区能级分布呈现严重的“双重失衡”格局。从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看,“东密西疏”的分布特征极其显著。东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达21.16万家,占全国总量的59.2%,资产总额218万亿元,占比62.3%。相比之下,中西部12省区市的国企数量总和仅为东部地区的25.6%,资产总额占比为14.9%,东北地区的占比则更低,分别为5.1%和6.3%。更为关键的是“能级失衡”。东部地区国企高度集中于产业链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资本运作、总部管理等高附加值环节,而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企仍多处于能源原材料开采、初级加工、传统装备制造等价值链中低端环节。这种“高端锁定”与“低端依赖”并存的状态,导致区域间国企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巨大鸿沟。2024年,东部地区国企的研发投入占全国国企研发总投入的72.1%,平均利润率也显著高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这种“马太效应”进一步固化发展的不平衡。
创新要素“东强西弱”的极化格局未有根本扭转。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创新要素的空间分布失衡比经济总量失衡更为严峻。全国超过70%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密集分布于东部沿海少数省市。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聚集全国约60%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研发经费。反观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西南部分省区,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研发投入强度低(多数低于1%)、高端人才匮乏、创新平台稀缺的困境。这种创新能力的“洼地”效应,使得中西部地区国企在承接东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时,往往只能承接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的制造环节,难以吸引和承载研发、设计等核心功能,陷入“低端承接—低端锁定”的循环,制约其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
特殊类型地区国企发展陷入系统性困境。在东北地区,尽管历经多轮改革,但国有企业依然受困于体制机制僵化、历史包袱沉重(如企业办社会、离退休人员多)、产业结构偏重、人才持续外流等痼疾。2023年,东北三省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72%,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吉林、黑龙江部分地方国企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依赖财政“输血”维持,其自我造血功能和市场竞争力严重不足。在沿边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区,受制于区位条件、市场容量和生态约束,国有资本投入意愿低,现有地方国企规模小、业务散、竞争力弱,部分县域国企已呈现“空心化”态势,难以有效履行服务边疆稳定、促进老区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等特殊功能。
二是发展不协调维度,“内”与“外”的双重失序与效率损耗。这一维度主要反映的是国有经济布局在区域内部的功能失调与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其本质是资源配置的碎片化与整体效率的损耗。
产业同构与同质化竞争导致严重的“资源耗散”。尽管国家层面倡导区域分工,但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地方竞争模式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残余影响下,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困难重重。许多省份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盲目追逐政策热点和短期市场风口,导致国有资本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大数据中心等领域出现严重的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布局。例如,超过20个省份将新能源汽车列为千亿级主导产业,并通过本地国企大规模投资建厂,其结果是行业产能利用率长期在低位徘徊,2024年全国国有企业涉及的装备制造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74.5%,部分省份甚至低于70%。这种“一哄而上”的布局模式,分散了本可用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差异化优势培育的有限国有资本,引发区域间的低价竞争和内耗,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产能过剩风险,也削弱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全球整体竞争力。
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存在显著的“匹配错位”。主体功能区战略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顶层设计,要求不同区域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承担不同的主体功能。然而,部分国有企业的布局与所在地的主体功能定位不相适应。一方面,在重点开发区域(如一些中部省会城市群),本应成为新兴产业集聚地和创新高地,但部分国有企业仍沉溺于钢铁、化工等传统产能的扩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占比偏低,引领带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在一些生态脆弱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为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税收,部分地方政府仍推动或默许当地国企(尤其是资源型国企)进行高强度、高污染的开发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压力,背离了该类区域保护生态、保障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功能。
陆海统筹发展失衡,“蓝色经济”增长极培育不足。我国是海洋大国,但海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性投入的关键力量,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布局明显薄弱。2024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的海洋经济相关产值仅占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28.7%,其中中央企业的贡献占比不足15%。在海洋工程装备、深海探测技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代表未来方向的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偏小,领军型企业稀缺,许多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依然依赖进口。这种“陆强海弱”的局面,与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目标不相匹配,使得我国在经略海洋、维护海洋权益、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方面缺乏坚实的产业和技术支撑。
区域协同机制虚化,“行政区经济”壁垒阻碍要素流动。有效的区域协同机制是优化布局的润滑剂。然而,当前跨区域合作多停留在协议签署和论坛层面,缺乏实质性的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和风险分担机制。2024年,全国国有企业开展的跨省(区、市)重大合作项目数量,占其全部重大项目的比例仅为18.3%,其中东部国企与中西部国企的深度合作项目占比更是不足10%。地方保护主义以各种隐性形式存在,如在项目招标中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萝卜条款”,在要素供给、市场准入、环保执法等方面实行差别化待遇。这种“行政区经济”的壁垒,严重阻碍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和产业逻辑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使得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国有经济领域面临“肠梗阻”,整体资源配置效率难以提升。
(二)导致国有企业区域布局困境的原因。国有企业区域布局面临的上述困境,并非单一因素导致,本质上是发展质量、治理效能问题的空间投影。国有企业区域布局面临的上述突出矛盾,是体制机制、发展理念、认知能力、政策体系与市场环境在多个层次上相互叠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深层逻辑中进行层级化解构,对其进行系统性、根源性剖析,是设计“十五五”时期有效解决方案的前提。
一是战略与体制层面,顶层统筹协调不足与属地管理惯性固化。全国性国有资本空间布局的顶层设计尚不完善,跨区域协调机制存在短板。虽然国家出台关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的宏观指导意见,但专门针对国有资本空间布局的战略规划仍显薄弱,缺乏类似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那样具有空间约束力和引导力的蓝图。中央国资监管机构与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之间、不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在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考核导向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纵向衔接与横向协同机制。这导致国家战略意图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分解谬误”——每个地方都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进行布局,其合成结果却可能偏离国家整体最优目标,例如前述的产业同构问题。
以属地管理为核心的国资监管体制,内生出强化区域壁垒的激励。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对本地国有企业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绩效(如GDP、税收、就业)紧密挂钩。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地方国企天然地以服务本地利益为首要目标,跨区域投资合作如果可能削弱本地税收或就业,往往会遭遇地方政府的隐性阻力。同时,由于跨区域合作的产值、税收、统计归属等利益分配问题缺乏权威、精细的制度安排,合作各方心存顾虑,导致“合作难、落地更难”。
部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充分,经营自主权受限。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仍然受到较多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在投资决策、并购重组、跨区域经营等方面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这使得企业难以敏锐捕捉市场信号,无法根据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布局的变化,及时、灵活地调整自身的空间战略,错失优化布局的最佳时机,影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效率。
二是发展与认知层面,理念认知存在偏差与战略定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观、政绩观存在偏差。一些地方仍将国有企业数量、资产规模、涉足行业领域多寡视为衡量国资工作成效和区域经济实力的直观标志,存在“贪大求全”“铺摊子”的冲动。在产业选择上,热衷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和政策风口,缺乏对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容量的冷静分析和对长期发展规律的尊重,导致“一窝蜂”式的同质化布局。
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双重欠缺。部分国有企业习惯于依赖规模扩张、资源投入和行业垄断地位获取利润,对自主研发和核心技术创新重视不够、投入不足。2024年全国国有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2.3%,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的平均水平,更显著低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领先民营企业的投入强度。由于缺乏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差异化竞争力,许多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只能采取模仿跟随和价格竞争策略,这进一步固化和加剧同质化竞争的格局。
部分地区存在“等靠要”思想,特色发展能力薄弱。一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谋划发展时,过度依赖国家政策倾斜和东部产业转移,对如何立足本地独特优势(如特色资源、生态文化、沿边开放等)培育内生增长动力的思考和探索不足。在承接产业转移时,缺乏对转移产业质量、技术含量以及与本地产业耦合度的甄别和选择,导致承接的产业层次偏低、根植性不强。
三是政策与市场层面,支持体系碎片化与要素流动不畅。区域政策体系精准性不足,协同性不够。现行针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如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政策包”,多以普惠性的税收减免、财政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为主,对于引导国有资本进行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布局、支持跨区域创新链产业链合作、激励人才向中西部流动等关键环节,缺乏系统性的政策工具设计和组合。同时,各类区域政策之间、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环保政策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甚至存在相互掣肘的情况,降低政策合力。
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滞后,统一大市场建设任重道远。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仍面临诸多显性和隐性障碍。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接续、职业资格互认等制约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地方金融壁垒、信贷歧视影响了资本的跨区域优化配置;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交易规则不统一阻碍了数据要素价值的发挥。这些要素流动的壁垒,使得国有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效率原则无障碍地组合生产要素,制约了基于市场机制的布局优化进程。
“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优化的基本路径
“十五五”时期,要确立“时空匹配、功能协同”的新范式,以空间治理现代化为主线,国有资本的配置必须在时间维度上符合国家中长期战略节奏,在空间维度上与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资源禀赋、产业生态精准匹配,推动形成“东西互济、南北协同、陆海统筹”的新格局,实现国有经济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国有企业作为调节区域发展关系、优化生产力布局的重要力量,其空间布局的优化已刻不容缓。未来的优化路径,必须超越简单的项目调配和局部调整,转向一场以“时空匹配、功能协同”为核心理念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
(一)构建全国“一盘棋”的国有资本空间规划与协同治理体系。在“十五五”规划体系中,制定并实施《国家国有资本空间布局中长期规划》。基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未来五到十五年国有资本在四大板块、三大动力源、两大经济带等战略区域的总体方向、重点领域、空间结构和约束性指标(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区域占比、生态功能区国企转型目标等),形成全国统一的“布局底图”。
建立跨区域、跨层级的国资布局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国资委层面设立常设性的区域布局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跨省(区、市)重大国资布局项目中的规划衔接、利益平衡、争议仲裁等问题。探索建立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试验平台(如长三角国资百企合作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国资发展论坛等),将其从对话平台升级为具有项目共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体的协同运营平台。
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弱化布局优化的行政壁垒。研究探索对部分涉及全国性网络或重大战略的央企子公司、省级国资集团,试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区域总部”的管理模式,赋予其更大的跨区域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权限。改革国企负责人考核机制,对推动跨区域重大合作、产业转移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考核中予以特别加分激励,并探索建立合作产生的增量税收跨区域分享机制。
(二)创新基于功能分类的差异化治理与考核引导机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完全挂钩的国企分类布局与考核。制定《国有企业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对接指引》,监管机构需严格审核国企重大投资项目的空间合规性。对于位于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商业一类国企,强化其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国际竞争力等考核权重,鼓励其向产业链高端和战略性新兴领域集聚。对于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的国企,重点考核其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粮食收储加工、种业振兴等方面的贡献,限制非农产业扩张。对于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国企,将其考核重心转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逐步退出或转型高耗能、高排放业务。
建立“创新要素赋分”的资源配置机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金投放中,引入“创新要素集聚度”评价指标。对积极在创新资源薄弱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与当地高校共建创新平台、引导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的国有企业,在资本金注入、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再配置。
(三)以产业链治理思维深化区域战略协同与产业合作。推行“链长制”下的跨区域产业链协同。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链(如高端数控机床、航空发动机、新材料等),由产业链“链长”企业(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中央企业)牵头,联合东中西部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国企、民企和科研机构,组建跨区域的产业链共同体或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内部建立清晰的产业分工图谱:东部重点攻坚基础研发与设计、核心部件制造;中西部重点承担大规模生产制造、特色材料供应、应用场景开发;东北重点巩固提升核心基础工艺与装备。通过共同体内部的知识共享、产能协同、订单互济,形成国内产业链的“内部循环”优势。
升级产业转移合作模式,共建“嵌入式”产业集群。推动东部地区国企在中西部的产业转移从“园区共建”升级为“集群共建”。不仅转移生产环节,更要将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区域总部、培训中心等职能同步转移或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企业深度嵌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生态。国家设立“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基金”,对这类深度融合的集群项目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或贴息支持。
(四)强化国土空间格局的约束与引导作用。开展国有企业布局的“双评价”与空间合规性审查。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前,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项目的选址、规模、工艺必须符合评价结论和所在地的详细规划。对现有布局中与主体功能严重不符、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损害的国有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或退出搬迁的计划表,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审计。
引导国有资本深度参与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结合国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战略,鼓励国有资本(特别是地方国资)聚焦于县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培育、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国企通过混改、与央企省企合作等方式,发展成为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带动城乡融合的特色企业集团,扭转部分县域国资“空心化”局面。
(五)培育陆海统筹的蓝色经济增长极,拓展战略空间。实施“蓝色国资”倍增计划。在国家层面明确海洋经济作为国有资本必须加大布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推动主要涉海央企和沿海省份国资集团,制定专项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国家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重点投向深海科技、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五大方向。
集中力量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经济示范区。选择基础较好的沿海地区(如山东半岛、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由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科研院所合力,打造集海洋科技研发、高端装备总装、海洋服务业态创新、海洋生态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经济示范区。在示范区内试行更加开放的涉海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政策,将其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建设的“前沿阵地”和国有资本经略海洋的“样板工程”。
“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区域布局优化要求加强顶层的空间战略规划,打破属地管理的利益藩篱,重塑基于功能分类的考核指挥棒,并以产业链治理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抓手,促进要素的高效循环与产业的深度协同。唯有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才能使国有资本的分布真正与国家的空间战略意图同频共振,使国有企业的活力在更加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中充分迸发,最终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经济地理基础。这既是“十五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答好的时代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