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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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0-000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标      题: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工信字〔2020〕13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安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

完工评价工作细则

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0〕19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获得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评价对象和评价条件

    (一)评价对象

    2017年以来获得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已完工并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补助、贴息类项目,以及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中按项目软硬件投资奖励的奖励类项目,实行完工评价。

    奖励事项和其它奖励类项目不实行完工评价。

  2. 评价条件

    项目申请完工评价应具备如下条件:

  3. 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

  4. 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技术指标和实现预期的产能要求,并能根据市场情况初步产生经济效益;

  5. 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6. 经委托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并按要求出具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二、评价依据

    (一)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二)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其它文件资料。

    三、评价内容

    对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完工评价:

  7.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8.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资产形成情况,包括省级技改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的使用情况。

  9. 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的生产能力或改善环境、提高社会效益、增强技术质量水平等技术指标。

  10. 项目财务审计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完工且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单位(含驻晋央企、省属企业)应在1年内,编制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报告(详见附1),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安部提出完工评价申请(详见附2)。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安部对企业编制的完工评价报告及《晋城市获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分别报至市工信局相关科室,并附加盖企业公章的完工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三)市、县工信部门对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联合开展现场查验,根据现场查验结果、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完工评价意见以及其他材料,出具项目完工评价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对完工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完工评价程序。

  11. 各专项联系科室及联系人

    按照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对应专项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12. 智能制造示范专项、技术创新提升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装备制造)

    技术装备科                    2218763

  13. 绿色制造推广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节能环保)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沈卫华         2218795      

  14. 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专项

    信息化科                      2218762

  15. 工业转型强基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产业集群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改造(原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材料)   

    投资与规划科         王晓敏         2218749

  16. 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军民产业融合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

    产业政策科           郑万祥         2218792

  17. 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改造(现代煤化工)

    交通化工科                    2218759

  18. 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改造(消费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现代医药)、公共平台建设专项

    产业促进和技术合作科          2218793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完工后,主动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并对提供的完工评价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价工作须做到合法合规、公正客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完工评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安部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辖区内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市工信局各专项负责科室报告本地各专项项目完工评价情况。

    附:1.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3.××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