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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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1-000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标      题: 晋城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2021年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晋城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2021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6-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上水平的总体部署,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重点产业一流创新生态,促进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把创新放在转型发展全局核心位置,以“八个突出、八个推动”和“四大硬仗”为抓手,以机构、项目、账户、资金、科研人员五个落实,进一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质增量、研发经费扩规增速,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增长活力、提升创新供给水平,夯实重点产业创新生态建设基础,为我市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深入开展有机构、有项目、有账户、有资金、有科研人员“五有”研发活动,完成研发活动全覆盖,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达到19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达到20%,其中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达到20%以上;营业收入1亿元—4亿元的企业,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达到25%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速达到3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主体地位

1.培育壮大一流创新主体。分梯次遴选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创新潜力企业,参加全省创新企业“领跑”“强筋”“育苗”计划,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程,不断培育壮大创新生力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年底达到93家。(市工信局(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质。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积极申请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符合我省1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增速。对研发账户依法合规,研发经费归集合理、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帮助业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分工负责)

(二)突出政策资金引导支持

4.持续增强政府研发投入。培优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各级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要向规上工业企业承担的研发项目给予倾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5.落实落细财税激励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持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100%的政策落地。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市工信局(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国投公司分工负责)

6.不断拓宽创新融资渠道。强化银企合作对接,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投融资担保、保险、天使基金等合作,鼓励金融资本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基础期、研发投入的支持;对规上工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创新板挂牌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加强多方协同研发创新

7.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鼓励规上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建立统一的科研设施仪器、检验检测技术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规上工业企业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加快产学研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分工负责)

8.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等创新人才平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大力推进新工科和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逐步形成高技术、高水平、高技能三位一体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四)提升创新成果产出质效

9.推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和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推进基础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行重大技术“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卡脖子”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研发攻关,着力推动一批重大技术产业化。围绕高质量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将企业创新项目情况作为创新平台认定和评价的重要考量依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10.加快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开展新产品培育专项行动,加速推动一批高精尖新产品进入全国供应链中高端。引导和服务适宜的规上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1.加强创新成果管理。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企业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和运用。开展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促进企业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落实专利奖励政策,按相关规定对获得相关专利奖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12.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鼓励开发区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推动开发区加大研发投入。市管开发区研发经费投入增长速度应不低于25%,县管开发区研发经费投入增长速度应不低于20%,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将开发区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3.完善考核督促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企业占比、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速两项指标作为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创新驱动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分工负责)

14.加强统计工作培训。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专题专项培训,按照“统计+行业主管”部门方式,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制度修订情况,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报表要求、指标含义以及指标间逻辑关系等业务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活动全覆盖调查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新活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统筹协调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创新活动推进小组的支持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工作专班等工作机制和模式,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政策配套。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落实行动计划具体举措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合力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上水平。

(三)深化推进机制。强化简报通报,建立“月简报、季通报”制度,按月分季公布全覆盖相关情况。利用工业云平台,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统计调查填报充分利用入企服务契机,开展企业研发活动帮扶对接。

(四)营造创新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广泛宣传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上水平工作,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举办重大论坛活动、展会峰会、技术产品对接会、交流座谈会、创新研讨会,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