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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7/2023-001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道路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道路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道路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加强我市道路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增强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了解2022年度我市道路运输经营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晋城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由市局分管综运运输的局领导为组长,成员为市局综运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沟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将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15天;负责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县(市、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抽查以及被考核单位提出的申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

    二、考核范围

    凡上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货运经营企业及运输站场,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含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物流服务的经营者

    三、考核时间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道路客、货运经营企业及运输站场的质量信誉考核。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评分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执行。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开展考核。三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参照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考核。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8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等文件执行。

    5.物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执行。

   

    五、考核步骤

    (一)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申报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并于2023415日前完成自查,将自查的详细情况、分数及结果一并报送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材料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

   (二)考核评估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驾驶员培训机构含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物流服务经营者报送的质量信誉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

    (三)公示及评定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于615日前完成各项初评工作,并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630日前,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单位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各相关单位。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提高对质量信誉考核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要分解任务、细化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保证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2、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上门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让道路运输企业充分了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意义,提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影响力。

    3、要明确职责,实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考核记录数据完整、准确。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求企业抓紧时间申报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或者不按时报送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

    市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6-6991932

    邮箱地址:jccxtxfw@126.com。


                            晋城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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