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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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7/2023-001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市交字〔202370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提升扬尘源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现将《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晋城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做好我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扬撒防治、道路养护和保洁为重点,结合巡查等日常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开展暗查暗访、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整治措施,完善扬尘防治责任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方扬尘防治责任。交通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其中,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负责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项目监理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施工企业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理单位为施工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局属事业单位为行业监管单位,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各项责任,定期组织督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建设中心、市局公路科)

2.持续加大施工扬尘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施工项目底数,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在线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单位扬尘污染建立走过场等问题进行检查,对频繁出现扬尘治理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整顿、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建设中心、市局公路科)

3.加强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关注施工公司易扬尘工序和施工阶段,视情调度各项目施工进度。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要对土方及沙石料堆加盖苫布,路面土方施工时要及时洒水、压实,防止扬尘;施工工地严禁现场搅拌;建筑废料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倒,杜绝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在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按预警要求规定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实施农村公路、旅游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建设中心、市局公路科)

(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4.强化散装物料和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货运源头企业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查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装载行为。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施违法行为闭环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5.强化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对路面出现的翻浆、坑槽、车辙、拥包等病害要及时处治,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进行清理。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对倾倒垃圾污染公路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建设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方向和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切实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对各辖区范围的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问题排查和整改,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企业,采取提示、约谈和通报等措施。与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信息调度。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调度机制。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每周周五上午10点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交通运输扬尘治理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至市局综运科。

联系电话:2035712    邮箱:jcjtjk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