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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 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

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升监督管理效率,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21〕 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

质量考核办法

()

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升监督管理效率,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应当遵循“严控总量、强化秩序、支持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第四条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实施本市市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等级

第五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项分值为10分。考核结果依据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次,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A

(二)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分至80分(不含)之间的,B

(三)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至70分(含)之间的C

    (四)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

1、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

2、由于企业运营管理不当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参加管理服务考核工作的;

4、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服务平台的;

5、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6、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活动的;

    7、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对新增投放、存量回收、更新置换车辆进行及时备案的,考评等级不得高于C

(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3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C

第六条  互联网租赁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对运营企业投放管理、车辆管理、运维能力、秩序管理、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安全管理、公平竞争、用户评价、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24项指标进行考核。另设宣传教育、社会责任2个方面3项指标加分项。

(一)投放管理考核包括车辆投放备案完整性、日常超投检查、考核超投3项指标;

(二)车辆管理考核包括车辆质量、车身整洁、车辆信息完整度、车辆状况4项指标;

(三)运维能力考核包括办公场地、维保及周转能力、人员配比、车辆配比4项指标;

(四)秩序管理考核包括停放秩序、禁停区管控2项指标;

(五)应急保障考核包括预案制定、应急响应能力2项指标

(六)科技创新考核包括车辆升级换代、创新停放管理创新用户管理3项指标

(七)安全管理考核包括保险购买、应急保障能力、安全生产能力3项指标

(八)公平竞争考核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

(九)用户评价考核调查用户对于运营企业服务的满意度;

(十)社会评价考核,媒体对于企业服务的满意度;

(十一)宣传教育鼓励企业在引导用户树立安全文明用车理念方面所做的工作

(十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获得社认可2项指标

各评价指标的具体考评标准按照《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七条  考核方式分资料审查、现场考核部分。

    资料审查由经营企业根据考核内容将相关考核资料提考核组,由考核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过程中考核工作组可以到相关经营企业核实有关情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半年考核一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在每6月、1210日前,向考核工作组提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报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放管理包括运营企业车辆投放、置换、破损回收、核减等车辆信息变更情况备案申请,考核周期车辆投放数据报表。

(二)车辆管理包括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车辆生产日期及报废计划、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等资料;

(三)运维能力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维保场地房屋租赁合同、运维保障人员信息、调度车辆信息等资料;

(四)秩序管理包括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度、禁停区划设情况等资料;

(五)应急保障包括应对车辆潮汐、淤积、闲置等现象制定运维保障预案及执行情况。

(六)科技创新包括车辆基本性能及车锁配置情况介绍用户规范停车引导方案、用户黑名单制度及惩戒规则等资料;

(七)安全管理包括为用户购买保险合同及理赔规则,应对极端天气、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活动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资料;

(八)社会责任包括参与本地扶贫、助学、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资料,以及党政机关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第九条  考核结果在考核次月的15日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诉,由主管部门核实后给予解释。公示结束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运营企业投放车辆数动态调节的重要依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奖优惩劣、增减结合”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市场份额实施动态调节,建立良性市场竞争机制:

(一)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企业优先获得奖励考核等级为B级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考核等级为C级的,核减该企业基准量 10% 的市场份额,奖励考核等级为A级的企业;

(三)连续四个周期考核等级为C级的或考核等级为D级的,按照《晋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执行

第十一条  奖惩措施的实施。考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各运营企业须在15天之内按照考核结果自行增减市场份额,并按期报备车辆信息。

(一)市场份额增加的应及时将增加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在7日内录入监管平台未及时报送车辆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场份额减少的应及时将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减少的车辆信息从监管平台上删除。逾期未完成回收的车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核减数量代为回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予以回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下一轮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评定不得高于C级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对于更新轮毂锁、实施定点还车入栏结算、建立用户黑名单制的企业给与支持。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与分值

考核指标说明及标准值

分值及计算方式

考核方式

1

投放管理(13分)

车辆投放报备完整性(3分)

检查企业是否依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放车辆、车辆置换、破损回收、车辆核减等车辆变更情况进行报备;

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运营车辆信息:
1.不按规定时限报送运营车辆信息,每晚报1个工作日扣0.5分;
2.报送信息每发现一处不完整的扣0.5分;
3.总分3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

日常超投检查
5分)

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报备情况投放车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随机核查车辆是否进行报备,并对运营企业进行评分:
1.未发现未报备车辆得5分;
2.发现未报备车辆得0分,考核等级不得高于C级;

日常考核

3

考核超投检查
5分)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报备情况投放车辆。

考核组随机抽查部分点位车辆是否进行报备,并对运营企业评分:
1.未发现未报备车辆得5分;
2.发现未报备车辆得0分,考核等级不得高于C级。

现场考核

4

车辆管理

8分)

车辆质量(4分)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技术强制标准,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运营企业在车辆投放前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车型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1.依据投放车型提供相应的车辆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记4分;
2.不能提供投放车型相应的车辆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该项得分记0分,考核评级为D级,按照《晋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执行。

查阅资料

5

车身整洁度(4分)

车辆车身必须整洁,不得违规设置广告,车身有张贴小广告现象的必须及时予以清除。

随机抽查路面车辆车身情况,计算车辆整洁比例计算得分:
得分=4分×整洁车辆数/抽查车辆总数。(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现场考核

6

车辆管理

8分)

车辆信息完整度
4分)

车辆实行“一车一牌”管理。

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社会监督检查投放车辆是否存在套牌现象:
1.未发现套牌车辆得4分;
2.发现套牌车辆得0分。


7

车辆状况(4分)

检查企业投放车辆的完好程度,包括:车辆零部件(如车架、车轮、把手、刹车、踏板等)的完好情况;车身标识、编码、二维码等的完好情况。

随机抽查每家企业不少于50辆车辆的完好情况,根据完好率记分:
1.车辆完好率≥95%,得4分;
2.95%>车辆完好率≥85%,得3分;
3.85%>车辆完好率≥75%,得2分;
4.75%>车辆完好率≥65%,得1分;
5.车辆完好率<65%,得0分。

现场考核

8

运维能力(10分)

办公场地(2分)

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

1.有固定办公场地,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得2分;
2.有固定办公场地,租期少于1年或面积低于80平方米,得1分;
3.没有固定办公场地,得0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9

维保及周转能力
(3分)

在本市主城区、开发区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保场地及仓库。

1.维保场地及仓库面积≥500㎡,得3分
2.500㎡>维保场地及仓库面积≥400㎡,得2.5分
3.400㎡>维保场地及仓库面积≥300㎡,得2分
4.300㎡>维保场地及仓库面积≥200㎡,得1.5分
5.200㎡>维保场地及仓库面积,得1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0

人员配比(5分)

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每千辆共享单车配备不低于6名维护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根据企业报送运维人员数及核定份额计算人车配比,分阶段计分:
1.人车配比≥1:160,记5分;
2.1:160>人车配比≥1:260,记4分;
3.1:260>人车配比≥1:360,记3分;
4.1:360>人车配比≥1:460,记2分;
5.1:460>人车配比≥1:560,记1分;
6.人车配比<1:560,记0分。

查阅资料

11

运维能力

3分)

车辆配比(3分)

运营企业应当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得调度车辆。

1.调度车辆与投放总量比≥1:1000,得3分;
2.1:1000>调度车辆与投放总量比≥1:1500,得2分;
3.1:1500>调度车辆与投放总量比≥1:2000,得1分;
4.调度车辆与投放总量比<1:2000,得0分;

查阅资料

12

秩序管理

8分)

停放秩序(4分)

检查企业车辆停放秩序。

随机抽查部分点位车辆规范停放的车辆占比,按比例计分。抽查车辆不少于50辆,点位不少于3个。
得分=4分×规范停车数量/抽查车辆总数(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现场考核

13

禁停区管控(4分)

检查运营企业车辆在禁停区内停放的数量(禁停区指: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施划的禁停区;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绿化带、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区域)

在禁停区内发现违停车辆的,每满3辆扣0.1分;不足3辆的按3辆算。(扣完为止)
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及时记录并拍照,并提交考核组。

日常考核

14

应急保障

8分)

预案制定(3分)

考核企业应对车辆潮汐、潮汐、限制等现象制定得运维保障预案及执行情况。

1.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备,且执行良好的记3分;
2.编制预案并报备,但执行较差的记1.5分;
3.未编制应急预案的记0分。

查阅资料

15

应急响应能力
5分)

监管部门因管理要求,向运营企业发送指令,运营企业响应速度、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长及处置时间。(运营企业应当做到指令发送5分钟内做出回复响应,30分钟内处置完毕回复。)

根据企业对车辆违投、超投、停放秩序等派单的响应速度、处置完成情况等进行记分:
得分=5分×(5分钟内响应完成率×30分钟处置完成率)。
5分钟响应完成率=5分钟响应完成数/指令总数。
30分钟处置完成率=30分钟处置完成数/指令总数。

查阅资料

16

科技创新(15分)

车辆升级换代
5分)

鼓励企业更换五代轮毂锁车辆,利用精准定位促进城市车辆停放秩序更加规范。

根据企业更换轮毂锁比例记分:
得分=5分×轮毂锁车辆数/投放车辆总数。

查阅资料

17

创新停放管理
5分)

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定点换车、入栏结算,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根据企业创新应用智能化管理方式、自主开展试点建设的情况进行评分:
1.运用电子围栏实施定点还车、入栏结算的企业记5分;
2.未运用电子围栏实施定点还扯、入栏结算的企业记0分。

查阅资料

18

创新用户管理
5分)

鼓励企业建立用户黑名单,对不文明骑行、信用不良的用户实施惩戒,引导用户文明骑行。

1.建立用户黑名单,并对用户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的运营企业该项得5分;
2.未建立用户黑名单对用户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的运营企业该项得0分,同时考核等级不能为A级。

查阅资料

19

安全管理

5分)

保险购买(3分)

主动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包括人身以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购买意外伤害险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记3分;
2.未购买意外伤害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记0分。

查阅资料

20

应急保障能力
2分)

考核企业在极端天气、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活动的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1.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备,且执行良好的记2分;
2.编制预案并报备,但执行较差的记1分;
3.未编制应急预案的记0分。

查阅资料

21

安全管理

2分)

安全生产能力
2分)

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因企业原因(主责或以上)造成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拥堵方面的责任事故的记0分,未发生记2分。

查阅资料

22

公平竞争

6分)

公平竞争(6分)

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通过“设局”恶意举报、蓄意栽赃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良性竞争,通过不断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创造和把握更多机会,真正成为研发主体、创新主体和产业主体。

发现下列行为该项记0分,否则得6分:
1.价格战;
2.恶意举报;
3.蓄意栽赃;
4.诋毁竞争对手;
5.恶意收取竞对车辆;

查阅资料

23

用户评价

6分)


调查用户对于运营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车辆舒适度、投诉反馈等)

根据调查问卷打分结果进行评分。
得分=6分×用户满意度。


24

社会评价

8分)


调查主管部门、媒体对于运营企业服务的满意度。

根据有无通报批评、负面报道情况进行评分。省级通报批评、负面报道一次扣4分;市级通报批评、负面报道一次扣2分;县(区)级通报批评、负面报道一次扣1分。

查阅资料

考核加分项

25

社会责任(10分)

宣传教育(3分)

鼓励企业在引导用户树立安全文明用车理念方面所做的工作。

APP设置用车安全提示的,每次加0.2分(相同内容不重复记分);
1.线下组织开展公益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每次加1分;
2.重点节假日、大型安保活动设置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提示的,每次加0.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现场考核   查阅资料

26

社会公益活动
5分)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本地扶贫、助学等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参加抢险就在、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

根据企业投入成本及惠及人员数由考核组研究讨论决定,加分不超过5分。

企业报送

社会认可(2分)

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活动倡导行业正能量,弘扬文明新风尚。

根据党政机关主流媒体正向报道次数排名记分:
1.第一名记2分;
2.第二名记1分;
3.第三名记0.5分

企业报送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9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