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跨省、市城际公交企业运营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跨省、市城际公交企业运营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跨省市城际公交运营企业:
《晋城市跨省、市城际公交企业运营政府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2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晋城市跨省、市城际公交
企业运营政府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跨省、市城际公交运营服务及补贴机制,确保城际公交安全健康运行,结合晋城市城际公交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跨省、市城际公交政府补贴目的
晋城是山西省唯一入选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城市,具有对外开放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按照晋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力打造太行旅游名城、中国新一线旅游城市”目标,晋城市与周边城市开通城际公交,对晋城市融入中原经济圈、周边区域经济群,有效提升晋城旅游影响力,培育全域旅游新业态,构筑现代文旅服务业新格局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城际公交是打通跨省市交通壁垒、加强区域之间产业、人才、科教文化等各方面互动交流的重要工具,是各省市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产品,为相邻城市百姓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实行企业运营政府补贴是为弥补城际公交低票价、零票价运营等政策性亏损,使运营企业更好为社会及百姓提供优质服务。
二、政府政策性补贴的原则
实行企业提供运营服务,政府补贴。
补贴原则:
(一)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
(二)百姓出行便捷、实惠原则;
(三)政府补贴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原则;
(四)线路经营者双方票价相一致、补贴标准相协调原则。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开通的跨省、市城际公交线路,按原班线客运票价与现行政府指定票价的差额实施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方法
1.工作日票价差额补贴:按营运车辆座位数60%的载客率,按原客运票价与现票价差额进行补贴。年补贴额=年实发班次×(原票价-现票价)×座位数×60%实载率。
2.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免费期间差额补贴:按营运车辆座位数65%的载客率,按原客运票价全额补贴。年补贴额=年实发班次×原票价×座位数×65%实载率。
3.实载率达不到50%,应当适时调整班次及运力结构。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编制预算
每年底,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运营企业编报下一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根据线路车辆运行台数、座位数、发班次数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天数及工作日天数,按照补贴标准的载客率、参照上年度实载率,由运营企业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市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二)资金拨付流程
补贴资金拨付,实行“先预拨,后清算”。
先预拨:运营企业每年根据运营状况,提交申请资金报告及班次、客流、票款收入等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对当年补贴资金先行预拨。
后清算:次年运营企业按要求提交上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审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清算,支付上年度补贴差额资金。
五、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服务质量考核
1.服务质量考核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服务与运营、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组成。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年初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考核目标,考核年度结束后针对考核目标实施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年度资金清算重要依据。考核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良好(75分≤考核得分<85分)、合格(60分≤考核得分<75分)及不合格(考核得分<60人)四个层次。考核优秀按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良好按补贴资金95%拨付,合格按补贴资金90%拨付,不合格按补贴资金80%拨付。
(二)补贴资金管理
1.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切实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市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财政、交通部门要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切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运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并积极配合协助监督检查。
3.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交通主管部门为监管实施主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适时对运营企业抽查。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要互联互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4.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扣减、停止或取消财政补贴资金:
(1)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
(2)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
(3)不服从政府调度指令;
(4)不执行公交票价优惠;
(5)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本办法自2018年2月起施行,试行期2年。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晋城市跨省、市城际公交绩效考核表 | |||||||||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 单位 |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 数据核定来源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 目标值 |
2022年 考核得分 |
1 | 服务与运营(35分) | 乘客满意度 | % | 随机抽取100名乘客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数据为依据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按实际测评比例得分,满意度100%不扣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低于50%,不得分 | 10 | % | |
2 | 有责投诉 | 宗 | 交通主管部门通过12328、网络舆情、市长热线等渠道获取的有责投诉数量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有投诉经调查核实,有一起的减2分,扣完为止 | 10 | 2/宗 | ||
3 | 线路发班 准点率 |
次 | 检查首末准点发车次与计划发车次的比值。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平时检查记录,有一次不准点的减1分,扣完为止 | 10 | 1/次 | ||
4 | 车容车貌 干净整洁 | 次 | 检查公交车和候车站点设施卫生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平时检查记录,有一次不达标的减0.5分,扣完为止 | 5 | 0.5/次 | ||
5 | 安全与稳定(35分) | 交通责任 死亡事故 | 宗 | 按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 公安交警 部门 | 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死亡的不得分。 | 20 | 20/宗 | |
6 | 交通责任 事故 |
宗 | 按发生主要责任事故数量 | 公安交警 部门 | 交通主要责任事故发生一宗减2.5分,扣完为止 | 5 | 2.5/宗 | ||
7 | 违章行车 | 宗 | 闯红灯、违停等违章数据 | 公安交警 部门 | 有一次违章减0.5分,扣完为止 | 5 | 0.5/宗 | ||
8 | 重大 不稳定事件 | 宗 | 运营企业发生涉及城际公交的重大劳资纠纷、线路停驶等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未发生视为达标,不扣分。发生一宗扣2.5分,扣完为止 | 5 | 2.5/宗 | ||
9 | 运营效率与行业规范(30分) | 单位里程 客运量 |
实载率/年平均 | 节假日按年平均实载率65%计算;工作日按年平均实载率60%计算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高于考核目标值考核指标不扣分,每低于考核目标值1%的,减1分,扣完为止 | 10 | 65%/60% | |
10 | 车次及运力 调整 |
宗 | 按当日实载率,检查次日运行计划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实载率达不到50%,没有及时进行调整 | 10 | 2/宗 | ||
11 | 行业标准 规范执行 | 宗 | 按照部、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监督检查中有违反行业标准规范事项一宗,减0.5分,扣完为止 | 5 | 0.5/宗 | ||
12 | 违规处罚 现象 |
宗 | 违反条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有违反条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的一宗,减1分,扣完为止 | 5 | 1/宗 | ||
指标说明: | |||||||||
(一)该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评得分取小数点后1位。 | |||||||||
(二)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运营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层次。标准如下: | |||||||||
1.优秀:考核得分≥85分;2.良好:75分≤考核得分<85分;3.合格:60分≤考核得分<75分;4.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