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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 答 复

发布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

民进晋城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在白马寺森林公园增设共享单车点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根据《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4]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负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临时停车点位。经我中心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了解,交警部门在白马寺山下广场东面、白马寺森林公园驿站已经设置了2个共享单车临时停车点,泽州路植物园路边也设置有临时停车点,基本能满足市民停车紧张问题。
    2、《晋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对车辆投放维护、共享单车市场及停放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职责要求对运营企业的投放维护加强监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