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 答 复

发布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

尊敬的杨天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约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约车方式。网约车管理方面我们近年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
    1、首先和市审批局协调逐步规范现有10家平台公司,明确平台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为市民出行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公司的审批许可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发展:通过开展“阳光行动”逐步规范平台公司计价规则,为保障驾驶员权益,督促抽成比例过高的公司降低抽成比例。
    2、车辆审批许可必须按《晋城市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批许可,平台公司注册车辆须向主管部门报备,要求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信息—致;
    3、在从业人员准入方面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审核申请资料,严把岗前教育和考试发证关,保证网约车从业人员的能够遵守法纪、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4、2023年2月27日修订后的《晋城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车辆和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车辆由原来的5座以上7座以下调为4座以上7座以下,车辆注册期由3年放宽至5年,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取消了本地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1年的限制,解决了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