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 答 复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牛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驾驶人培训行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晋城市驾培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许可(备案)在有效期内运营正常的驾培机构共计36家,教练车约1298辆:其中:城区:13所(一级2所,二级2所,三级9所,教练车480辆):泽州:6所(二级3所,三3所,教练车184辆):高平:8所(一级3所,三级5所,教练车363辆);阳城:4所(二级1所,三级4所,教练车126辆):陵川:3所(二级1所,三级2所,教练车85辆):泌水:2所(二级1所,三级1所,教练车60辆)。
二、对建议的回复
(一)保护晋城驾培企业良好生态环境
1、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函(2021)248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由许
可变为备案。审批部门在许可(备案)后未及时告知交通主管部门,审管衔接不畅,导致驾培机构总数量无法把控,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
2、部分审批部门在许可(备案)时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驾培行业的规定执行,导致部分驾培机构训练场地面积和教练车辆总数不达开业标准,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及时进行纠正。
3、异地招生的行为对我市驾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大影响。为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秩序,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驾培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驾培行业监管效能,确保驾驶培训服务质量,维护驾培市场的良好秩序,规范驾培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4、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工作中,交通部门加强与审批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了解驾培机构数量及分布,并要严格执行驾培行业相关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驾培机构培训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发生。
(二)更大力度的、更好的,再大胆向前一些优惠晋城驾培企业的发展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交通部门负责监管驾培机构培训中的相关事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考试和发放驾驶证等事项。交通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驾培相关规定、政策贯彻执行并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