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 答 复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刘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关于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性利好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车辆最大承重能力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很大。一是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超载加快轮胎摩擦或者变形,极易发生爆胎事故。二是容易引发侧翻,超限超载的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很容易引发侧翻,长时间超载行驶也会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三是破坏公共设施,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会影响汽车零件或者整体的使用寿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二、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对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其中,长晋高速、晋焦高速、晋阳高速、晋济高速、阳翼高速、高沁对ETC货2优惠13.5%,对ETC货5实行优惠10%,晋城环城高速、高新高速对ETC货车实施20%优惠政策,阳蟒高速对ETC货2以上优惠30-50%。后续,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争取落实新能源货车通行费更大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大新能源货车补贴的建议
目前,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已印发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提出了要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今后,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家、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精神,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我市行动方案。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倡导企业积极参与,优先对渣土车、商砼车、环卫车等重卡柴油车实行新能源替代,用3-5年时间逐步稳妥中重型柴油车新能源替代工作。二是加强排放整治。由环保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工业园区及矿区等各主要路口设置尾气检测设备,鼓励大型工矿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卡,由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负责持续加大对国五以下车辆执法检查力度,有序淘汰国四及以下燃油重卡,严防外地超标排放重卡涌入我市。三是实施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以旧换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能源部门负责加快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新能源电动充换电站。推行路权优先政策,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增设绿色专用通道,在大型工矿企业、燃煤公用电厂实行优先通行、优先装卸权利政策,放宽主城区通行时段以及范围限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