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1]2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交通运输法工作要点

2021是建党100周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强化依法行政法制监督、增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3.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依法治理作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4.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5.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培训,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按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认真组织学习。(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将法制学习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与内容,利用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等网络加强法制理论与实务学习。(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应当报告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专项述职(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办公室、局人事科配合)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探索新进公务员法治素养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人事科配合)

三、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

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越权发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加强检查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肃问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与法律规定、上级文件以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并公布(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7.提高“放”的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转变“管”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监管事项由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一单两库一细则”,修改印发《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2021实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

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依据地方性法规,编制我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扎实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培训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及时填报监管数据与监管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改进监管的方式方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9.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全部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理顺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体制。(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0.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和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记录执法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精准施策,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交通运输秩序。(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2.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领工作。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立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制定市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3.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全面摸排行政执法顽瘴痼疾坚决整治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整治督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4.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引(试行)》《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5.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6.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七、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要求编制《晋城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国家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安排国家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工作落地。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优势,利用场站、服务区、公路边坡、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依法行政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发展与稳定、科技创新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继续办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治知识。(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18.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在行政应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1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把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20.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落实委、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作用,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法治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人事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1]2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交通运输法工作要点

2021是建党100周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强化依法行政法制监督、增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3.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依法治理作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4.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5.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培训,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按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认真组织学习。(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将法制学习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与内容,利用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等网络加强法制理论与实务学习。(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应当报告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专项述职(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办公室、局人事科配合)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探索新进公务员法治素养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人事科配合)

三、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

6.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越权发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加强检查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肃问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与法律规定、上级文件以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并公布(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7.提高“放”的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转变“管”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监管事项由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一单两库一细则”,修改印发《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2021实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

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依据地方性法规,编制我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扎实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培训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及时填报监管数据与监管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改进监管的方式方法(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9.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全部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理顺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体制。(责任部门:局人事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0.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和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记录执法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精准施策,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交通运输秩序。(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2.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领工作。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立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制定市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3.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全面摸排行政执法顽瘴痼疾坚决整治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大力加强整治督查。(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14.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引(试行)》《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5.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深入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6.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七、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要求编制《晋城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国家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安排国家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工作落地。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优势,利用场站、服务区、公路边坡、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依法行政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发展与稳定、科技创新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继续办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治知识。(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18.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在行政应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1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把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20.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落实委、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作用,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法治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局人事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