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台账(6月份)
发布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 | ||||||||||||||||||||||||||||||
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模板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00MA0GRAMQ9N | 赵社军 | 身份证 | 1405111973******** | 晋市交综罚(2022)076号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案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行为,涉嫌违反《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 | 处壹万元罚款 | 1 | 2022/6/6 | 2022/6/20 | 2023/6/6 | ||||||||||||||
2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00MA0GRAMQ9N | 赵社军 | 身份证 | 1405111973******** | 晋市交综罚(2022)077号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载案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壹万元罚款 | 1 | 2022/6/6 | 2022/6/20 | 2023/6/6 | ||||||||||||||
3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00MA0GRAMQ9N | 赵社军 | 身份证 | 1405111973******** | 晋市交综罚J(2022)10009号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装载货物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登记 | 晋城市汇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行为,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七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应予处罚。 |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罚款 | 处壹仟元罚款 | 0.1 | 2022/6/1 | 2022/6/15 | 2023/6/1 | 简易程序 | |||||||||||||
4 |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007858402443 | 王源 | 身份证 | 1405021970******** | 晋市交综罚J(2022)60002号 |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晋59018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晋59018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应于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 | 罚款 | 处壹仟元罚款 | 0.1 | 2022/6/14 | 2022/6/28 | 2023/6/14 | 简易程序 | |||||||||||||
5 | 阳城县鸿泽源汽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22798281250Y | 张凯 | 身份证 | 1404281987******** | 晋市交综罚J(2022)00015号 | 阳城县鸿泽源汽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检测晋E02021车辆案 | 阳城县鸿泽源汽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检测晋E02021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壹仟元罚款 | 0.1 | 2022/6/6 | 2022/6/20 | 2023/6/6 |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