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值班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承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
(四)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客运站场等交通重点工程动态信息并参与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
(五)财务科。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承担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费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有关管理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组织拟定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农村公路重点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拟定养护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指导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市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协调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综合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和水路运输及渔船检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客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水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组织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防灾、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挂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